从中央历年一号文件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趋势
发布时间:2022.02.25 阅读量:
近日,中央一号文发布,再次提及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叠加文中同时提及的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和上月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在此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机遇及当下亟需启动的相关工作做分析。
首先是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实操情况确认入市的可行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集体建设用地中占比不超过10%,集体建设用地中绝大多数都是宅基地性质。因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必然遇到“量”的问题。而在我们整理的各地实践案例中,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更多是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闲置宅基地转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再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后入市。因此我们可以大致推断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要实现大规模入市,落实到最后,本质上更多是闲置宅基地转用入市。这是当前试点各地市从实践层面直接解决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太少”导致入市不成气候的路径。
其次是评估中央对集体土地入市的动作及背后的决心。通过梳理2010年至2022年中央历年一号文件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相关条文发现,集体土地所有权问题几乎是每年必提。从下图《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政策分析》中“顶层设计”一栏可见,随时间逐步推进,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逐步向落实宅基地所有权、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锁定。直至今年,一号文直接提及“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确立的实质是农民对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支配权利。这样一来,农民权益在后续闲置宅基地转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过程中也能得到足够稳妥的保障。中央对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的不断强调和全力推进也在一定程度上预示,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必然会做、即将要做的事情,而且落实到最后更多可能是闲置宅基地入市。
这个结论我们可以从1月底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中得到印证。《通知》提出,本次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的目标是“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支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自然资源改革工作”。综上,支撑以闲置宅基地为主的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是此次确权登记工作的关键目标。同时,从历年中央一号文件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逐步明确、乡村振兴经费来源的逐年锁定再到今年一号文件直接明确提出“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多个政策信号也都在印证,以闲置宅基地为主的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势在必行。在这个前提下,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需加快完成。按当前自然资源部的要求时限是“在已有工作基础上,用两年时间全面更新汇交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有助于盘清资产,保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的现势性和准确性;有助于强化管理,满足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发证要求及一体化管理;更有助于支撑入市,集体土地所有权明晰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自然资源改革工作开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前提。确权登记的数据,更可以为后续的集体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存量土地资源挖掘、低效用地改造等面向决策及管理的专题数据治理打好扎实的基础。对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我司有成套解决方案和丰富的项目经验。当前我司在江苏省的常熟市、泗阳县等地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项目均已顺利通过省级汇交。以泗阳县为例,我司的工作路线图如下:
我司承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更新汇交工作的技术路线和详细案例请见后续分享。闲置宅基地入市政策梳理及案例分析、历年中央一号文件原文等资料,欢迎客户单位垂询索要~
「1」.《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 知》(自然资发〔2022〕19号)「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2020年1月2日)「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 新动能的若干意见「8」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 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9」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10」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1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12」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1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